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范文,格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明所列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明。
登记机构(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编号No.0000000000
()不动产证明第号
1、证明权利或事项
2、权利人(申请人)
3、义务人
4、坐落
5、不动产单元号
6、其他
7、附记
申请书的格式如下:
1、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件相符章。
2、申请材料形式应当为纸质介质,申请书纸张和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3、填写申请材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因申请人填写错误确需涂改的,需由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4、申请材料所使用文字应符合相关规定。
5、申请材料中的申请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材料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宜使用阿拉伯数字。涉及数量有计量单位的,应当填写与计量单位口径一致的数值。
7、当申请材料超过一页时,应按1、2、3……顺序排序,并宜在每页标注页码。
8、申请材料传递过程中,可将其合于左上角封牢。补充申请材料应按同种方式另行排序封卷,不得拆开此前已封卷的资料直接添加。
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盖章。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章。
2、共有的不动产,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共有性质。按份共有不动产的,应明确相应具体份额,共有份额宜采取分数或百分数表示。
3、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如何开具:
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3、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