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承包经营者工资收入奖罚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与处罚
font class=‘no’>第十四条实行“双承包”的企业,只完成经济效益指标,没完成另项(技术改造或资产增殖)承包指标的,要适当扣罚经营者应得奖励工资的20%-40%。
第三章经营者助手的奖励工资
第四章资金来源
第五章审批权限
第六章集体企业承包经营者的奖励工资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与处罚
font class=‘no’>第十四条实行“双承包”的企业,只完成经济效益指标,没完成另项(技术改造或资产增殖)承包指标的,要适当扣罚经营者应得奖励工资的20%-40%。
第三章经营者助手的奖励工资
第四章资金来源
第五章审批权限
第六章集体企业承包经营者的奖励工资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