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制度启动,6类人可申请
7月7日,张某等几名未成年人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到了司法救助金,聊城市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制度正式启动。
为关爱未成年人成长,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建立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制度,设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以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形式解决未成年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的适用对象是聊城市两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的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受到重大人身伤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基本医疗费的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急需心理治疗、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无法得到赔偿的已死亡被害人的贫困未成年子女等6类未成年人可申请救助。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牛建华,聊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文耀出席了救助金发放仪式。
据了解,这是山东省首次以发放救助金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的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