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现不合格处罚谁
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处罚是: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
《食品安全法》是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法律,明确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制性的内容,不受民事约定的影响,不因民事约定的内容而改变,民事约定中与《食品安全法》相冲突的部分应属无效。如果食品生产企业是不合格产品的实际生产者,也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人,对其进行处罚符合事实,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如果认为,只要不是所有者和销售者,没有销售行为就没有任何的法律责任,甚至包括行政责任,则明显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给某些违法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不利于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再次,某经贸公司是食品流通企业,没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资质,所以才委托某生产企业代加工。至于因不合格产品导致的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如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则应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遵从双方的约定。鉴于包装上同时标注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实践中应该由两方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