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业务办理所需的材料较多且缺一不可,具体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抵押房屋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5、房屋产权证
6、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
7、抵押保险
8、房屋评估证明
9、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
(一)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系指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一)主要情形
1、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3、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