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养小孩的都是什么人

  收养行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表达真实意思,并且该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

  而除此之外,收养人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这里的无子女不单指没有亲生子女,也指没有其他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条件、道德品质上具有抚养教育的能力的,可以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或以上的,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双方都必须年满30周岁或以上。

  而这里需要了解一点是,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同意;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或女性收养孩子,那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在收养行为中,被收养人必须不满十四周岁并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同时,被收养人在十周岁以上的,收养行为必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犯拐卖儿童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儿童三人以上、拐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