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居间合同是否可以和销售合同捆绑

  居间合同不可以和销售合同捆绑。

  居间合同的签订在销售合同之前,他是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签署的协议。

  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先签署居间合同和购房或房屋转让意向书,双方确定后再签署销售合同即购房合同。居间合同可以和销售合同在双方都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流程一起签订,但作为捆绑合同是不被允许的。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居间合同就是中介合同。中介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分担中介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承担。

  这种合同绝不属于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也就是说,居间行为的目的是要促成一项合同的签订,根本目的是为了达成一项更为重要的合同,而婚姻关系的形成却不能说是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