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应对国外的反补贴诉讼?
虽然2007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美对华铜版纸案终裁结果,仍然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但我们可以看到:在反补贴方面,一直积极应诉的金东纸业由初裁时20.35%的临时税率下降到7.4%,而晨鸣纸业则因放弃应诉,美国商务部根据不利信息(铜版纸案原告提交的信息)裁定其在20个项目中构成最高幅度的补贴,由初裁时10.90%的临时税率上升至44.25%,其他企业的税率为7.4%。在反倾销方面,金东纸业等4家企业获得21.12%的反倾销税率,而初裁时这些企业的税率为23.19%或30.22%,晨鸣纸业以及其他企业的税率高达99.65%。由此可见,在面对反补贴诉讼时我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否则只会使自己蒙受更大的损失,失去来之不易的海外市场。另外,对于铜版纸案最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之所以终裁认定未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很大程度上也是我们涉案企业应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