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达州市出台年新农合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日前,市卫生局公布《达州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今年新农合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130元,住院补偿最高5万。

  130元

  2010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人均13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补助60元和50元,参合者个人缴费20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2010年和2011年我市筹资标准分别提高10元。即:2010年我市筹资标准为130元/人(其中中央补助60元,地方补助5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2011年为150元(其中中央补助60元,地方补助60元,农民个人缴费30元)。

  5万元

  《方案》规定,今年住院补偿封顶线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万元,由去年的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提高到5万元。

  住院统筹补偿比列分别为,统筹地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1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70%;统筹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2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55%;统筹地以外省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6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45%;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700元,7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35%;统筹地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8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25%。

  结算

  《方案》要求,为完善报销补偿方式,原则上参合农民在本地市、县(市、区)、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医疗费用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并垫付应给农民的新农合补偿费用,再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合农民的统筹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结算。各统筹地可设立基金支出户,对定点医疗机构预拨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