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金厂没有为员工买工伤保险被判为受伤员工支付18万多元

  符某在中山市XX五金电器公司做冲压工,公司一直没有为其购买社会工伤保险。2013年3月12日,符某在车间操作冲压机时,右手指被压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并同意安装国产普及型假肢。

  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符某起诉至市第一法院。审理后,法院判令XX公司支付符某工伤待遇共计184571.55元。法官提醒: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XX公司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应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30日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怠于行使申请权,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逾期不进行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权再进行工伤认定,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等途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