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医患纠纷,需要“第三方”
医疗纠纷没有处理好,患者家属“大闹”医院的事件屡有发生,能否通过建立第三方平台,调解医疗纠纷?在政协贵阳市第十一届一次会议上,两个民主党派都将目光聚焦在“解决医患纠纷”问题上。
组建“第三方”机构中立调解医患纠纷
“近年来,医患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引发的暴力、伤害等‘医闹’案件日趋严重,医疗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群体事件屡屡发生。”这是《全面实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置,创新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建议》的开篇语,这份建议由农工党提交。
提案指出,紧张的医患关系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矛盾的热点和焦点之一,因此,如何积极预防、妥善公正的处理好医疗纠纷,对促进贵阳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九三学社贵阳市委员会也在《关于成立贵阳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建议》指出,医患纠纷不易化解的原因之一是缺少信任。医患双方相互之间缺少信任,医患双方对有关处理机构也缺乏信任。
对此,农工党贵阳市委表示赞同。在他们提交的提案里明确提到,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不能完全解决当前出现的新问题,迫切需要制定新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因此,农工党贵阳市委与九三学社贵阳市委的提案一致认为,成立与医患双方均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能够公平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新模式。
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多个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
农工党贵阳市委在提交的《全面实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置,创新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建议》中明确指出,针对当前不断升级的医疗纠纷,应该尽快成立医疗纠纷调解的第三方机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该委员会应该由政府牵头,组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调解员队伍。成员应该是具有丰富的临床医学、法学知识和处置医疗纠纷工作经验等资质的人员组成,如医学专家、司法鉴定人、律师、优秀人民调解员等。
提案指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后,要明确规定该委员会的性质和工作职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应该具有独立、中立、公平、公益性质,在维稳、政法、公安、卫生、综治、民政、信访等多个部门协同下开展工作,负责贵阳市医疗纠纷调解的宣传预防、实地调处、总结分析和咨询服务。实行医疗纠纷免费调解,为调处医患纠纷提供公益服务,其工作经费应该由财政负担。
九三学社贵阳市委的提案《关于成立贵阳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建议》中也认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可以改变医患双方发生矛盾后,仅由医院内部工作人员直接与患者沟通解决的做法,由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调处解决,能够更加尽早的促成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建立公正仲裁体系也是医生的期待
昨日,贵医附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表示,如今各种各样的医患纠纷事件屡见不鲜。“动不动就堵大门,拉横幅,有时候甚至会打医生”,该医生告诉记者,医患纠纷产生的根源,是因为社会诚信体系遇到了挑战。“医患纠纷本来就复杂,医患双方又缺乏信任,所以一言不合就很容易使事态恶化。”
这位医生认为,应该建立一种较为公正的仲裁体系,才能预防“医闹”的扩大化。由这种与当事者完全没牵连的“第三方”有效介入,能弥补双方的先天偏见,使医疗规则不因信任缺失而失灵,这可算作一种折中之法。
“第三方调解”已在遵义推行
针对一些地方医疗纠纷处置不当难以化解的“医闹”问题,遵义市人民政府在去年11月下旬,制定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会申请调解。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目前遵义市处理医疗纠纷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双方直接协商,这样容易使矛盾加剧;二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行政调解,但由于卫生局和医院存在管理关系,让患者难以产生信任感;三是提起诉讼,但时间成本高。“第三方调解”为独立机构,不隶属于卫生局,与医院、患者均无利益关系,类似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启动第三方调解机制,将最大化保证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遵义市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会调解,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据悉,目前遵义市正在筹备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尽快开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将从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警官等中遴选出专职人员,组成第三方调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