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对其售出的瑕疵产品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
销售者对其售出的瑕疵产品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
1、修理。是指销售者对已经出售的瑕疵产品,进行必要的修复,使该产品符合应当具备的性能、明示的标准或者明示的质量状况。
2、更换。是指销售者对瑕疵产品,用质量符合要求的同样产品进行替换。
3、退货。是指销售者将瑕疵产品收回,并向产品购买者退还货款。
4、赔偿损失。承担这种责任方式的前提是,已经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这里所讲的损失,是指除产品之外的损失,比如交通费、邮寄费等。
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如下:
1、损害结果不同。产品瑕疵的损害结果为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而产品缺陷的损害结果为导致使用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2、维权方式不同。消费者对于产品瑕疵只能申请违约责任,而产品缺陷可以申请人身赔偿或违约赔偿。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赔偿方式如下: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
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
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