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的区别
一、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的区别
1、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劳动仲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引发的争议,人事仲裁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等争议。
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二、关于仲裁费的规定
1、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交。
2、结案后,仲裁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3、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4、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仲裁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减免或缓交。仲裁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对劳动者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免、缓交。
申请劳动仲裁是肯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我国劳动仲裁费用总体不高,并且视情况由两方共同承担或者一方承担,并且在劳动仲裁过程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有申请劳动仲裁的双方承担,在一定情况下某一方无力承担仲裁费的可申请减免缴纳或者延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