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