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竞业协议补偿标准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对于竞业补偿的支付方式、支付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规规定不一,

  如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

  而《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补偿费。

  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因此,竞业补通常遵循有约定从约定,若无约定的,可以参照地方法规及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认定。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