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上海科技馆站等轨道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站城管执法管辖权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文号:沪城管执〔2007〕17号

  发布日期:2007-8-15

  执行日期:2007-8-15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2007年市平安建设实事项目“重点整治主要道路区域管理秩序”的要求,整治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存在的散发“黑广告”、流动贩报、兜售物品、强行乞讨等问题,建立长效、常态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经与轨道公安分局、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商,近期分别在轨道交通2号线上海科技馆站、3号线东宝兴路站和5号线颛桥站设立三个轨道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站。

  由于轨道交通的跨区域性,以上三个工作站受理的相关案件可能涉及多个行政区,为做好轨道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站的有关日常工作,及时、高效地查处案件,对城管执法部门接受移送、查办案件作如下指定管辖:

  上海科技馆站轨道交通综合执法站受理属城管执法部门职责、须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受理并查处;

  上海东宝兴路站轨道交通综合执法站受理属城管执法部门职责、须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上海市虹口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受理并查处;

  上海颛桥站轨道交通综合执法站受理属城管执法部门职责、须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上海市闵行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受理并查处。

  以上三区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受理并查处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应及时反馈相应的轨道交通综合执法站。日常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局综合执法处。联系人:王琳联系电话:62473288—1503)。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