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背竞业限制义务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履约

  小李在某制药厂技术科工作,在新药品开发领域小有名气。挡不住重金的诱惑,今年4月,他背弃与制药厂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不惜向制药厂交违约金,跳槽到了另一家生物制药公司。他认为交了违约金就“自由了”,就可以不履行竞业协议了。谁料,前不久,制药厂又将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1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李花钱买“自由”的想法是错误的,这样做不利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新技术、新科技的保护。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制药厂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