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案件处理方法
(一)概念
1.涉外治安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的行政法律、法规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处置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违法案件。
2.涉外公安行政案件,是指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的涉及外国人(自然人或法人)或国际组织的行政违法案件。
3.涉外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本书仅指涉外行政性案件。
4.涉外治安案件,是指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并由公安机关查处的与外国人有关的案件。
(二)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的的构成:
1.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的处置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
2.涉外治安案件中的“治安”是一个“大治安”的概念。
3.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的构成因素中必须具有涉外因素。
涉外因素主要是指:
1.主体涉外
不论违法者是单独实施违法还是以共同的形式实施违法,只要该案的违法主体有外国人,就是涉外案件。
2.客体涉外
违法所侵害的目标和对象指向外国国家或外国人(自然人或法人)。
3.违法的客观方面具有涉外因素
违法主体涉及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尽管他们在国外,但违法行为地或违法结果地在我国境内,根据国籍管辖权和保护管辖权原则,违法案件仍置于我国的法律管辖之下。
(三)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的分类
从管辖权的角度可以将其分为如下三类:
1.专属管辖案件(8类)
2.共同管辖案件(6类)
3.协助管辖案件(3类)
★专属管辖案件
1.违反出入境管理的案件
2.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
3.违反枪支管理的案件
4.违反交通管理的案件
5.侵扰驻华使领馆及外国人住所和办公处所的案件
6.外国人组织或参与游行示威的案件
7.外国人死亡案件
8.其他由公安机关主管的案件
★共同管辖案件
1.违反外国记者管理案件
2.违反外国人宗教管理的案件
3.违反文物管理的案件
4.违反外汇管理的案件
5.违反野生动物管理的案件]
6.违反劳动管理的案件
★协助管辖案件
1.违反爱滋病检测管理的案件
2.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案件
3.违反军事设施管理的案件
1.涉外治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涉外治安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予以制裁的行政行为。
2.涉外警务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涉外行政管理法规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涉外警务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涉外警务执法行为。
3.涉外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法公安行政管理法规的外国人或国际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1.涉外治安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
2.涉外治安行政处罚的依据既有专门性的公安法律、法规,也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3.涉外治安行政处罚的对象不仅包括外国公民或组织,同时也包括中国公民或组织。
4.涉外治安行政处罚所针对的是违反涉外治安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