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可以既约定提前通知期,又约定竞业限制吗?

  保守企业的,可以有很多种方式,提前通知期和都是企业经常采取的方式。由于两种方式达到的目的是相同的,因此《上海市条例》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的提前通知期。

  企业只能在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之间选择一种。提前通知期,期限较短,在通知期内,员工仍然是企业的雇员,容易管理。因此成本小,力度大。但是可能阻碍一些优秀的员工加入,对于合同期短的劳动合同也不适合。

  竞业限制条款,员工比较容易接受,但是竞业限制的期限较长,相应的支付补偿金的成本也较大。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已与企业解除或终止了,企业难以对员工形成实质性的控制,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企业只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员工停止侵害、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