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指家政员虐待老人,服务公司遭15万索赔

  据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白庙59号的贾老太称,家政公司指派的家政服务员张某某不仅对其未尽到照料义务,而且实施虐待行为,造成其身心受到伤害。近日,贾老太以家政公司为被告,提起了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贾老太诉称,2008年,儿媳代表家人与被告北京市爱侬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八角分公司联系,并在被告方推荐下于2008年9月与被告的家政服务员张某某签订《家政服务雇佣合同》,与被告签订《客户中介服务协议》,被告指派家政保姆张某某照顾因脑血栓瘫痪在床的原告,原告为此交纳了1300元的保证金。但被告提供的家政服务员张某某一直对原告虐待,甚至对原告进行殴打,使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威胁,严重伤害。原告的家人于2009年5月6日向110报警。公安机关对张某某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决定。现原告仍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状态,24小时不能离人。由于原告遭受家政服务员的长期虐待、殴打,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4347.54元,并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