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情况怎么写
(一)名称
(二)技术领域
(三)背景技术
(四)发明内容
(五)附图说明
(六)具体实施方式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这句话的理解,其实就是要求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的实施除专利权人自己实施这种直接方式外,还有间接实施的方式、所谓间接方式,就是专利权人自己不实施,而是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由他人实施。
许可他人实施的概念:
许可他人实施是以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需要指出的是,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仅仅是把专利权中的使用权转移给使用方,专利权人并未发生变化。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常见的种类有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