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没领证的事实婚姻,也可到法院起诉解除

  刘女士:我20年前按照农村老家习俗与魏某结婚了,但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结婚后我们夫妻双方感情一般,也没有生育子女,各自在外打工,很少团聚。现在我想跟丈夫离婚,但去民政局,民政局却说我没领过结婚证,所以没办法办离婚。我想问问律师应该怎么办?

  曹律师:你们构成事实婚姻,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依照《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以说违反婚姻法的规定,法律意识淡薄,希望今后予以注意。但依照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的构成有以下三个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