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兼并有哪些类型

  (一)按照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

  1、纵向并购;2、横向并购;3、混合并购。

  (二)按照并购的动因分,并购可分为:

  1.规模型并购;2.功能型并购;3.组合型并购;4.产业型并购;5.成就型并购。

  (三)按照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来分,有三种类型:

  1.新设法人型;2.吸收型;3.控股型。

  1、控股式兼并;

  2、购买式兼并;

  3、承担债务式兼并;

  4、吸收股份式兼并;

  5、抵押式兼并;

  6、举债式兼并;

  7、资产置换式兼并。

  企业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兼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等同于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

  兼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获得另个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使若干个企业结合成一个整体来经营。

  狭义的兼并概念是指两个规模大致相当的企业结合起来将其资源整合成一个实体。兼并前企业的股东或所有者在兼并企业中拥有股份,同时原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在兼并后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相反,收购是指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权。是否取得控制权是区分兼并与收购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