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共同出资购买店铺,闹出矛盾如何分割

  南昌刘先生问:3年前,我和李某合伙做生意时平均出资购买了一间铺面。去年年底,双方因闹矛盾后不再合伙做生意。现大家都争要这个铺面,协商无法解决。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

  答:我国《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你与李某平均出资购买的铺面,因你们不是家庭成员关系,应属于按份等额共有,即一人一半的份额。

  《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现你与李某商议分割该铺面,若协商无法解决,如果一间铺面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可对该铺面进行拍卖或变卖后分割价款,也可以让两人竞价,由出价高的一方对价补偿对方后取得铺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