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积极推进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规范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校车交通安全环境,大队围绕校车安全管理积极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切实保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
6月底,大队组织全体队员学习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重点强调了校车安全配置、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和校车通行安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全体队员必须熟悉《条例》内容及具体要求,深刻认识到校车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思想,提升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确保思想重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7月3日-5日,大队分批次深入辖区各个中队组织幼儿园负责人和校车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参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习培训会,此次培训由大队秩序科牵头,车管科、宣教科积极参与配合,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随后对辖区每台校车逐台、逐项进行检查并建立详细的台帐,粘贴大队制作的校车超员超速投诉举报电话宣传帖,并要求:
一、校车使用许可方面。
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每辆校车配置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GPS定位,并且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二、校车驾驶人资格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严格驾驶人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半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三、校车行驶线路方面。
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四、校车违法处罚方面。
加大巡逻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查获的“校车”超员、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形成强有力的高压态势,确保校车及学生安全。
此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并与校车相关责任人签订了校车安全责任状,填报了校车安全材料。参会人均表示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规范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严格驾驶人资格审查,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共同努力为广大学生出行营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