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法律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共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如下: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9、非正式法侓渊源类别。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由基本国情决定的,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
具体内容如下:
1、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权力;
2、由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现代法治重视人权保障;
4、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一经通过并实施,在全国具有统一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