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今年以来农用车交通肇事已致65人死亡

  记者昨天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今年来,农用车交通肇事已导致65人死亡。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中,交巡警正拿违法突出的农用车“开刀”,以压降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超载严重,诱发特大事故

  警方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以来,在农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农用车驾驶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占了肇事驾驶员总数的六成;而严重超载是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目前,农用车辆超载可谓层出不穷:加高拦板,加长车厢,特别是变型拖拉机,已由原来的单缸发动机变成双缸发动机,有的甚至变成了四缸发动机,功率几乎与汽车相等,行驶速度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要求。去年338省道长江路口发生了“4.14”死亡5人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屠某驾驶严重超载的变形拖拉机,与李某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变形拖拉机相撞,造成李某车上两个家庭5个人全部死亡。“在这一刹那间,两个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家破人亡的悲剧。”民警说。

  农用车肇事,往往一逃了之

  据警方分析,农用车从业人员绝大部分为农村居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经济相对较差,多数是一人搞运输全家跟同,吃住行均在农用车上。新北交巡警在今年1—7月发生死亡事故的9辆肇事农用车上发现,投保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不到一半,其中同时投保第三者商业保险的仅有3辆,由于肇事农用车方一方面自己经济贫乏,加之未参加保险,缺乏应有的社会保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部分人为逃避法律制裁,不愿承担民事赔偿,往往一逃了之,今年1-7月份我市破获的9起涉及死亡的肇事逃逸案件中,农用车逃逸的就有两辆,占了22.2%。

  杜绝农用车辆在道路交通上的违法违章行为,关键就是要尽快让农用车辆信息与公安部门实现“无缝对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12条规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而实际上,这种信息对接规定在一些地方形同一纸空文,没有约束力。(焦瑾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