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开始受理
广西玉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5月起开始受理相关业务,从5月1日开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受害人可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该项救助基金垫付。这是记者5月3日,从玉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通气会上获悉的。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才能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基金垫付,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释义:
受害人: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抢救费: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丧葬费: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