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央行率先出手,农村不动产试点贷款担保

  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六大基本目标任务目前已经细化分解到不同的部委,各相关部门将尽快制定出有关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刊登了由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称为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意见称,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

  《意见》明确,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三是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在完善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的基础上,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四是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涉农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五是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

  《意见》要求,试点从2008年下半年起,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各选择二三个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每个省集中抓好二三个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