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缓解拥堵以人为本

  目前,我国的大中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都面临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压力。如何解决交通拥堵,众多专家学者以及交通管理部门都在尝试不同的策略和措施,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到进行需求管理,限制机动车购买和使用,到实施公交优先,以及应用智能交通系统提升效率等,各类手段都在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拥堵问题依然尚未得到明显的缓解,

  作为一名从事交通咨询设计的行业人士,笔者曾参与过包括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一些城市交通改善项目,也曾参与过国内的一些类似项目。对于城市交通问题,本文无意讨论城市交通管理的大道理和高科技,只是想从最基本的思考出发,提出一些浅见,希望能够对同行和交通管理者有一些启发。

  交通系统的三要素包括“人、车、路”,其中,“人”作为交通的参与者,是最重要的因素。“人”是交通秩序的根本,而秩序是效率的前提。但是试观国内的现状,即使是在首都北京,交通参与者对于交通秩序的遵守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也颇令人汗颜。近年来,我国各地在治理城市交通问题时,除了在“车”和“路”方面投入很大,在“人”的方面也加大了力度,从重罚到教育宣传,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收效不够明显。

  很多业内业外的声音,将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归咎于国人整体素质尚有待提高,不可否认,这是因素之一,但在我看来,并不是主要因素,环境对于交通参与者的心理影响,才是主要原因。笔者曾有一位英国的交通工程师同事,第一次到中国,非常不适应中国的交通状况,对于周边人群无视红灯横穿马路,以及绿灯过马路时被转弯车辆惊吓的状况无所适从。当然,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之后,该同事已经能够做到如我等过马路时“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了。在感叹其人的适应能力之余,该同志回国前的一句话却让我感触颇多,他说“我明白了,在中国,红灯表示你不能走,但走的话自己小心;绿灯表示你可以走,但走的话请自己小心”。仔细推敲,我们经常要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秩序,但是恰恰我们的交通秩序本身,是否真的有秩序?

  想必大家都有如下的经验:绿灯亮时,过马路却被右转机动车的喇叭吓的一激灵;走在人行横道的中间,行人绿灯就已经变成了红灯,而一侧的机动车已经呼啸而至;各个城市,甚至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交通信号灯的样式五花八门,甚至有的时候,找不着信号灯的位置等等。

  而在现实中,更多的时候,交通系统考虑更多是效率,而不是参与者的感受。仍以交通信号灯为例,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右转专用信号的,而是默认直行红灯时,机动车可以右转,而右转车辆往往会和右侧直行行人冲突。这种设置,无非是基于减少右转相位,从而减小红绿灯周期,提高通行效率的考虑,但实际上往往事与愿违,机动车与行人各不相让,谁也快不了,反而导致机动车频繁起步停车,增加油耗和排放,而行人,在自己绿灯的情况下,却要忍受与机动车的冲突,本身就是无序的系统如何要求交通参与者做到有序参与?绿灯信号存在机非冲突点,表面看,减少了相位,减少了信号周期,提高了单个路口的效率,实际上,破坏了信号灯在交通参与者,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对于交通信号的信任,再大而言之,破坏了交通参与者对于交通秩序和交通法规的信任和尊重,尤其对于处于交通弱势群体的行人而言,根据破窗理论,很容易形成对于交通信号和交通规则的漠视甚至是报复性违反,以至于将这种小的违规进一步放大到日常生活,影响社会的和谐。

  因此,笔者建议,在加大力气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各项管理措施的同时,各位同行和交通管理者,不妨将目光放低,审视一番最基本的东西,从细节做起,建立健全各类标准和规范,并且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更多考虑交通参与者的心理感受,例如对于交通信号系统建议:

  l完善标准,所有机动车右转都设立专门相位,交叉口交通信号配时方案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存在绿灯冲突,确保绿灯代表路权,路权代表安全;

  l黄闪时间不应依据统一经验值设定,而是需要根据路口的几何尺寸,和各冲突相位的相对距离,计算获得;

  l所有红灯停车线与人行道之间距离应该设定统一标准,保证行人安全;

  l对于长大路口,增加行人安全岛等二次过街设施;

  l完善交通信号系统的标准,做到细致和统一;

  l在确保我们的信号系统有序的前提下,强化执法,提高道路交通系统效率。

  在目前的情况下,做到以上建议,可能存在设备需要更新,信号系统需要重新设置等诸多投入,但是,与交通更见有序,效率提升所带来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比,投入非常值得,并且是越快越好。因为,有序的交通系统才是真正有效率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