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一)违法事实确凿;

  (二)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三)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