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磨损车胎酿事故,害人害己受刑罚

  2013年12月16日下午,泉南高速三明路段正下着小雨,被告人徐某驾驶小车负载王某行驶在该路段上。当驶过一段积水路面时,被告人徐某明显感到小车正在打滑,因担心发生事故急踩刹车减速,接着小车方向开始失控,“砰”地一声撞上了高速路中央波形防护栏。坐在车后排的王某被巨大的冲击力撞得飞出车外,摔在高速路边的沟里。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徐某立即报案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王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福建省中联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徐某驾驶的小车右轴左右车轮轮胎胎冠过度磨损(部分胎冠花纹磨光)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的要求。经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五大队认定,被告人徐某在雨天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在行驶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审理: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事后积极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评析:《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我国不少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汽车轮胎扮演了杀手的角色,如车胎严重磨损引发交通事故、车胎亏气爆胎引发交通事故等等。“千里之行驶于轮下”,车胎就相当于汽车的脚,是直接与地面接触的部件,比较容易磨损。为保障安全,正确认识和使用车胎是每个车主必须对待的问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近来各地区阴雨绵绵,无论您是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还是在普通公路上驾车,一定要注意雨天路滑,出行前先给车辆进行体检,特别注意轮胎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