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规定,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上述登记变更手续具有宣示性或对抗性,是受让人保护自身权利,对抗公司或第三人的效手段。股权转让经依法登记公示后,具有对抗的法律效力。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如下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