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处罚金是多少钱
(一)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五)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六)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七)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款]
(一)如果犯罪金额超过1000元且低于1500元,则基本刑罚为罚款;如果犯罪数额超过1500元且低于2000元,则基准处罚为管制;一年内盗窃或公共场所偷窃高于三次的,在盗窃案件中,基准刑罚是监禁;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盗窃价值为二千元,原判六个月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罪330元,监禁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财物满800元,并且有下列情形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刑罚为6个月监禁,在其他情况下,每增加一种情况,刑期应增加6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进行盗窃,造成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
2、盗窃残疾人、老人或者丧失工作能力的人的财产;
3、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不良情况。
(四)盗窃发票由于骗税的,以一年有期徒刑为准,每增加六张发票加一个月有期徒刑;五十张发票的,以六个月有期徒刑为底线、八张发票加一个月有期徒刑;少于50张发票,基本处罚是拘留、管制或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公私财物的,盗窃一万元,处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犯罪金额七百元,增加一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有期徒刑,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罚:
(一)犯罪集团的主要人员或者在共同犯罪中有严重阴谋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犯罪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盗窃八千元的;
(五)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抢救,抢救,防洪,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项,造成严重后果;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
(三)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