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哥哥肇事妹妹窝藏

  近日,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哥哥于X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妹妹于Y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于X向死者家属赔偿20余万元。

  28岁的于X在自家店里帮忙送货。去年4月8日22时许,没有驾照的他驾驶白色面包车去提货,行驶到沿河路风机厂路段时,一辆大货车在前行驶。

  “当时大货车占了我的车道,我准备超过时,隐约看见前面有个黑影,就听见砰的一声,我感觉可能撞上人了。”于X在向警方供述时说。

  于X没有下车查看,而是逃离现场。那名被撞的行人,终因­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于X回家后把事情告诉妹妹于Y,于Y觉得事情很严重让哥哥找个地方躲一躲。

  次日,兄妹二人来到火车站,于Y帮哥哥买了去徐州的车票,还给了于X一些钱。在火车启动前,于X在父亲的劝说下来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于X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于Y在明知哥哥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