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有蹊跷(图)

  前晚11时30分左右,车牌号为粤AVW168的小车在广州先烈路与永福路交界处,追尾撞上两辆正在等待红绿灯的出租车后迅速逃逸,逃逸者是否涉嫌醉酒驾车,尚待警方查证。据警方透露,酒后交通肇事逃逸案近期有上升趋势。

  近期,公安机关严打酒后驾车行为,对醉酒驾车者一律治安拘留,对酒后驾车者起到震慑作用。但仍有一部分人仍酒后驾车,当遇到交通事故或道路安全检查时,将车辆在道路上一停下,选择了逃逸,事后再到公安机关自首。这些人为什么会选择逃逸?

  有人算过一笔账: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车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见,如果驾车逃逸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处罚力度比酒后驾车小;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罚力度才比酒后驾车大。

  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严厉的追究。醉酒驾车者肇事逃逸后,交警无法在现场找到驾车者,责令其到医院抽血,做酒精测验,也就无法取证认定其为酒后或醉酒驾车。只能以其交通肇事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有专家指出,应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降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定罪标准,提高量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