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产第一继承人顺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1、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