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准予或不予备案
中国海关总署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签发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
(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中国海关总署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签发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
(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