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香港遗产继承程序,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香港遗产继承程序有:

  1、领取死者的死亡证明。如果死者在内地死亡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公证书。

  2、调查统计死者遗留的财产。包括死者名下的房地产物业记录及价值、在银行的存款本息和保险箱内的财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股票和价值,以及死者所欠的债务。

  3、申报和交纳遗产税。按照死者死亡日期向香港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死者遗产情况。将遗产详细列表并由申请人宣誓呈报遗产署。

  4、向高等法院申请承办和验证。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继承遗产的条件有:

  2、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3、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