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子女去世遗产如何分割

  子女去世时财产问题,首页要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婚前个人财产。如去世子女已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即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他配偶,一半属于他的遗产。

  按照我国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夫妻一方去世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类继承人有同等的继承权,继承关系可是平均分的或有疑义可协商沟通处理或者诉讼解决。如有年幼尚未成年的子女,法院会给他们适当多分(具体多分多少,属于法院自由裁量)。

  分割遗产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3、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

  4、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

  我国法律规定了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

  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