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孤寡老人的遗产继承方式

  孤寡老人遗产可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发生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2、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涉及到继承问题,其核心的就是采用何种继承方式及继承方案,因为这直接决定了得到的遗产的份额。存在多份遗嘱的话,按下列方法选择适用:

  1、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民法典》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不管是什么情况,只要留有遗嘱的,那么在我国遗嘱继承都是优于法定继承的,当然也要求被继承人的遗嘱是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该遗嘱才有效,如果是无效遗嘱,且没有其他遗嘱的情况下那么就会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