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撤销权怎么行使
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
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包括: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可以是故意侵害,也可以是过失侵害。这种侵害须达到严重程度。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并非一经合同签订,受赠人便可以理所应当地获取赠与,受赠人应要履行对赠与人的约定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