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满1个月能领工资吗?
近日,湖南打工者罗先生反映他与同事在市内一家汽车美容中心工作,但当两人提出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两人工资。市劳动监察支队对此表示,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并按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支付工资。
罗先生是来自湖南的打工者,他于4月10日起在位于西堤二路的一家汽车美容中心工作,他的同事则于3月28日起在该店工作,两人均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4日早上,两人向老板提出辞职,并要求该店老板按工作天数支付报酬,但遭到老板的拒绝。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店主邓先生。邓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两人的工作能力不佳,他对其工作表现不甚满意,“他们刚到店里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突然提出辞职,店里人手紧缺,影响了我店里的生意。”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由于罗先生及其同事工作未满一个月,未超过所约定支付工资的时间,因此该用人单位不存在欠薪行为。同时,若用人单位不满意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可提出解雇,但由于双方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已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所约定的工资,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支付报酬。
该负责人建议罗先生及其同事可先自行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在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
另外,市劳动监察支队提醒劳资双方,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维护各自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