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南儋州审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从有关部门获悉,海南儋州法院近日审理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因拒不支付18.4万元的劳动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2012年11月21日,被告人陈某峰与发包方伍某撰签订了儋州远都国际酒店建筑装饰工程合同。在施工期间,陈某峰利用职务之便,至2013年2月4日为止,共拖欠王某定等44名工人39.49万元的劳动报酬。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该案件后,曾责令被告人陈某峰支付欠款,但被告人却以逃匿的方式不愿支付劳动报酬,后经海南省儋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市公安局调解,由发包方伍某撰先行垫付44名工人的劳动报酬21万元。

  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受理该案件后,于2013年3月17日火速抓获了被告人陈某峰,经儋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峰故意拖欠扣留他人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件的成功审理,有效维护了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对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及个人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