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思南县7月起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日前思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文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县属各用人单位从2007年7月起,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要建立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岗位、工资等在内的用工台帐,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时必须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鉴证合同职工花名册,并在花名册上加盖鉴证章,作为用工备案凭证。

  《通知》明确,在外地注册,在思南县招用工人的外来企业,从2007年7月起,主动持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按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要求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通知》强调,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备案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有企业用工情况和备案情况不符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还未备案的企业要责令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