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短期借款的核算方式

  导读:短期借款是借款的一种,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的核算和结算方式都需要非常专业的制度规定。短期借款的核算和结算方式有哪些呢?

  一、短期借款的核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取得借款的核算;

  第二,借款利息的核算;

  第三,归还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长,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额入账。

  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理账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应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利息支付的方式不同,其会计核算也不完全一样。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月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不大时,利息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季(或半年)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较大时,则可采有预提的方式按月预提、确认和费用。

  二、短期银行借款的结算方式

  企业短期银行借款的种类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生产周转借款;

  (2)流动资金借款;

  (3)结算借款;

  (4)卖方信贷;

  (5)临时借款;

  (6)票据贴现借款。

  这些借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借入时、利息提取及支付、偿还本金三个环节的处理。

  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记借款本金的偿还,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该科目应按照债权人和短期借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短期借款利息,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利息费用的发生,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

  短期银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弥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属于企业流动负债,因此,其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知识总结: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入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