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长岛出台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长岛县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了劳动用工制度。

  劳动用工制度规定:凡是长岛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招收劳动者,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核对的基础上将有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定期进行数据分析,提供咨询服务,实行动态管理。

  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和集体合同基本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