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如下:
1、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债务、知识产权、人身权、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和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包括经济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经济权属纠纷和交通动输经济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2、刑事案件
(1)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②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3)减刑、假释案件。
3、行政案件
4、赔偿案件
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有所不同,这里以民事诉讼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