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难落实带薪年假
每年暑假都是带薪年休假的高峰期,但记者昨天采访时发现,虽然从2008年起我国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就能享受年休假,但不少职工由于担心影响业绩或丢掉“饭碗”,不敢向单位申请带薪休假。而在一些民营企业,带薪休假就是一张“空头支票”。
不少职工想休不敢休
在一家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工作的朱小姐告诉记者,她是部门副经理,工作4年来,只休过一次年休假。“负责人明确跟我说了,休假可以,但这个月的奖金因为缺勤就泡汤了,到年底评定年终奖的时候,也会因为没有全勤奖金减半,这样算下来,我要损失1.5万元左右,权衡之下,我只能放弃休假。”
“‘带薪休假’?想都别想!我们一线员工都是计件工资,没有固定工资,干多少算多少。”缝纫工小曹说,她在一家服装厂已经干了3年多,没有年休假不说,一周7天有5天要加班,还经常通宵。某酒店后场的管理人员张女士,工作快20年了却从没休过年假,每次申请休假,单位都推说让她再“等一等”,她只能无奈“被全勤”。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南京市人社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中,有一成左右涉及带薪年休假。从全市范围内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来看,近万家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民营企业没有给职工安排年休假。
带薪休假是基本权利而非福利
“目前大家习惯性地将带薪休假当作一种福利,但实际上,带薪休假是一项经由法律确认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不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要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能享受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企业要转变观念职工要学会维权
这位负责人说,企业也应当转变观念。因为从管理学的角度上讲,休息能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表现突出的员工,除了给予物质奖励外,常常把带薪休假作为激励手段之一。员工在企业中找到了归属感、认同感,就更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创造更大的价值。另一方面,职工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安排带薪年休假的,人社部门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可以要求其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工资和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和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除此之外,职工还可以与当地工会进行联系,反映情况。工会有责任也有权利对种种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