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货站违约提运费老汉维权获赔偿

  本报讯(记者郭斌通讯员官美玉游世松)“说好物品托运价格是120元,到目的地后却被收了150元。”近日,顺昌的张老汉碰到这样的烦心事。

  日前,顺昌县工商局12315台来了一名老汉,生气地说:“太不守信用了,我一定要讨个说法!”原来,前不久张老汉家里的液晶电视出了点问题,与厂家沟通好寄回厂里维修。于是张老汉到某货运站办理了托运手续,约定货到后付清运费。货运站开具了托运发票,其中注明运费120元。不想几天后货到了目的地,货运站却要求收取150元运费,否则不让对方提货。老汉一听来了气,货运站负责人也不肯说清理由,他只好到工商局寻求帮助。

  经核实,工商人员批评了该货运站违反约定的行为,货运站同意双倍返还多收的30元钱运费。